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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旱地区农业研究》编辑部出版伦理声明
论文出版各方(包括作者、编辑部、审稿人和出版社)需要对于公认出版道德行为达成共识。《干旱地区农业研究》发表文章必须履行如下出版道德规范:
编辑的责任与义务:
1. 编辑应当为期刊所有的编辑环节负责,包括不断促进期刊的发展,确保编辑的稿件高质量按时出版。编辑应当遵守期刊编委会制定的相关政策,同时遵守涉及诽谤、侵权和剽窃的相关法律规范来选用文章。
2. 保持审稿记录的真实性,对审稿、修改各环节的资料有保管、保密的义务。编辑及编辑部人员除酌情为通信作者、评审人、编辑委员会成员提供所需信息外,不得向其他人泄露任何有关提交论文的信息。
3. 公正选取稿件,接收或拒绝文章只能基于该论文的原创性、重要性、清晰性以及是否符合期刊的宗旨及范围。
4. 编辑的文章有较大修改时要及时与作者沟通,征得作者同意。
5. 杜绝一切有损于学术道德的商业需要和利益交换。
6. 对学术不端行为有调查、沟通的义务,一旦出现提交论文或者发表文章的学术道德申诉,编辑必须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如果需要,应及时公开发表更正、澄清、撤回或道歉。编辑有义务追究作者和审稿人的不当行为责任;
7. 编辑应当确保作者投稿的信息不得用于编辑个人的研究或供他人研究采用;确保盲审过程中审稿人、编辑部其他相关人员身份得到保护。
8. 鼓励学术争鸣,有义务答复作者对审稿人意见的不同看法。
9. 编辑应当确保论文评审的公正合理。一旦出现与文章相关作者、单位、企业由于竞争、合作而产生的利益冲突或合作关系,编辑必须提出撤换审稿人,由主编或其他编委会成员来负责论文的评审。
作者的责任与义务:
1. 提供的论文应是原创性的。论文应具备详实的基础数据、客观的陈述分析和准确的结论,无失实的陈述和故意欺诈的不道德行为。
2. 引用他人的研究成果应在引用处标注并用参考文献列出详细出处,无剽窃他人研究成果等侵权行为。
3. 所发表的论文不属国家保密内容。
4. 论文的责任作者应保证该论文无一稿多投,未曾在国内外期刊、书籍、论文集上公开发表。
5. 论文作者应是对该研究做出重大贡献的设计者、撰写者和执行者。在论文投稿时无作者署名纠纷。一旦其他人员参与到研究项目的某些具体环节,须在文章致谢部分中说明。通信作者要确保作者列表中包含所有作者(参照上述定义),并保证所有作者看到并同意最终提交发表版本。
6. 当作者发现论文中有重大错误或不准确的表述后,应及时通知期刊编辑,适当校正或发表声明,必要时及时撤回文章。
7. 一旦研究必要环节和过程涉及会造成危害的化学药品、程序或者设备,作者必须在文章中予以说明和澄清。
8. 作者必须在文章中说明会对研究结果或者论文理解造成影响的基金项目和资金来源,包括项目基金名称和编号,都必须在文章中予以说明。
审稿人责任与义务:
1.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能力,对稿件的创新性、科学性、实用性进行审查;对研究方法是否得当、科研设计是否合理,结果、结论是否准确,是否存在泄密等方面提出公正的评价,以帮助编辑判断稿件的取舍;对文章存在的问题提出详细的修改意见,以帮助作者提高论文质量。
2. 对所审稿件只在学术性上进行评价,不对个人做出评价和进行人身攻击。稿件取舍不受投稿人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以及地位、资历和权威性的影响,须用充分的论据和事实清楚阐明自己的观点。
3. 按时对审阅稿件填写审稿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反馈给编辑部。如不能按时完成,应说明情况并退回稿件。
4. 对审查的稿件严格保密,不给他人传阅、讨论,不使用和发表所审阅稿件的数据、观点、结论,如要使用,须征得作者同意。
5. 论文前期研究中明确引用的报告、论据都必须明确表明来源。审稿人需确认作者未引用的已经出版的作品;按照自身知识认知范畴,向作者说明所提交论文与已发表论文和数据之间的相似性或重复性。
6. 所有审稿意见和信息都必须保密,不得用于个人用途。审稿人不得审阅与文章作者、单位、企业由于竞争、合作而产生的有利益冲突的文章。
出版社的责任与义务:
1. 编辑部须成立编辑委员会,以负责监督和维护出版伦理的实施。
2. 编辑部所出版的期刊及相关资料不以商业利益为目的,坚持出版道德标准。
3. 编辑部对所出版的论文要通过“科技期刊论文不端文献检测”,确保无剽窃、无欺诈性数据。
4. 保持学术记录的完整性。
5. 一旦出现学术不端、欺诈或剽窃行为,出版社须采取适当对策,出版勘误声明、澄清事实,修订有问题的文章,必要时撤回所发文章。